集群注冊是指多個市場主體以一家企業的住所或其分支機構(即托管企業)的經營場所地址,作為自己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并由該企業提供住所托管服務,組成企業集群的登記注冊模式。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相關規定,注冊地在東莞市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住所托管服務。
據介紹,東莞市企業集群注冊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以外的市場主體,均可以申請集群注冊。清單范圍以內的包括經營范圍涉及《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所列事項的市場主體;從事生產加工業、旅業、餐飲服務業、旅行社、網吧、娛樂服務業等行業的市場主體;擔保公司、小額貸款企業;其他需要特定經營場所方能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
兩種情況可申請“一址多照”
那么,在集群注冊企業范圍之外的市場主體如何登記其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呢?根據《東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商場和市場中的鋪位或攤檔、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冊企業的市場主體,其住所應當具備必要的經營條件,并且以獨立空間的形式存在。
《辦法》對樓宇經濟做出了“傾斜”和支持,規定面積較大的商務樓宇辦公場所可分隔為多個獨立空間,并給每個獨立空間編制不同編號對外出租,那么該獨立空間可以作為承租企業的住所申請登記。但使用商務樓宇辦公場所分隔而成的空間作為住所的,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從事生產、加工、倉儲、維修、餐飲、旅業、娛樂服務業、危險化學品等經營活動。
與此同時,《辦法》試行集群注冊企業以外的“一址多照”:同一地址登記的多個市場主體之間有投資關系;或同一地址登記的原市場主體已不在該地址開展經營活動的,均可申請登記為多個市場主體住所。申請住所登記時,申請人應對上述情況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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