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稅務局發布關于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是以可信身份認證體系和新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為依托,以標簽化、要素化、去版式、授信制、賦碼制為特征,以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為運行模式的新型電子發票。
劃重點!!!
1、發票信息全面數字化,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
2、發票版式全面簡化,重新設計了票面要素,簡化購買方、銷售方信息,僅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名稱;聯次全面簡化,全票無聯次;徹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復核人欄,會計無需糾結。
3、開票流程全面簡化,開票零前置,無需稅控設備即可開票,無需票種票量核定即可開票,一個企業確定開票總額度即可開票,且開票額度可動態調整。有網絡就可以開票,登錄網頁、客戶端或者手機APP即可開票。
4、電子發票重復入賬報銷問題徹底解決,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標記發票入賬標識,避免重復入賬。
5、實現發票自動交付,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自動交付全電發票,也可通過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自行交付全電發票。
6、紅字發票處理流程簡化,發票未入賬時可直接全額紅沖,發票已入賬時銷售方和購買方均可提出紅字申請。
7、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在試點地區正式執行。
一、推行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背景是什么?
為納稅人提供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下稱“全電發票”)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落實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
二、使用全電發票有什么優點?
(一)領票流程更簡化
全電發票實現“去介質”,納稅人不再需要預先領取專用稅控設備;通過“賦碼制”取消特定發票號段申領,發票信息生成后,系統自動分配唯一的發票號碼;通過“授信制”自動為納稅人賦予開具金額總額度,實現開票“零前置”。新辦納稅人可實現“開業即可開票”。
(二)發票開具更便捷
一是發票開具渠道更多元。納稅人不僅可以通過電腦網頁端開具全電發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全部功能上線后,還可以通過客戶端、移動端手機App隨時、隨地開具全電發票。
二是發票服務“一站式”更便捷。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可進行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用途勾選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務,不再像以前需登錄多個平臺才能完成相關操作。
三是發票數據應用更廣泛。通過“一戶式”“一人式”發票數據歸集,加強各稅費數據聯動,為實現“一表集成”式稅費申報預填服務奠定數據基礎。
四是“去版式”滿足個性業務需求。全電發票可以選擇以數據電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發票使用成本,提升納稅人用票的便利度和獲得感。
五是納稅服務渠道更暢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征納互動相關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詢,納稅人在開票、受票等過程中,平臺自動接收納稅人業務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智能答疑;增設異議提交功能,納稅人對開具金額總額度有異議時,可以通過平臺向稅務機關提出。
(三)入賬歸檔一體化
一是通過制發電子發票數據規范、出臺電子發票國家標準,實現全電發票全流程數字化流轉,進一步推進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信息化。
二是發布電子發票數據規范和接口標準,開放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接口方案,鼓勵規模較大、信息化程度較高的企業改造ERP等財務軟件直接對接,實現發票報銷、入賬、歸檔一體化操作。
三、全電發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電發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內容和特定內容。試點納稅人從事特定行業、經營特殊商品服務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的,需填寫相應內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
對需要開具特定業務發票的試點納稅人,在開具全電發票時,票面左上角會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
四、開票限額
稅務機關對試點納稅人開票實行開具金額總額度管理。開具金額總額度,是指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
五、試點納稅人的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是如何確定的?
稅務機關依據試點納稅人的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確定試點納稅人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具體分兩種情況:
(一)對試點新辦納稅人,稅務機關按照相應規則賦予其不同的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
(二)對試點存量納稅人,稅務機關根據其原票種核定信息,結合生產經營、開票和申報等因素,按照相應規則賦予其不同的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
六、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不足時,如何增加額度?
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有兩種方式,包括系統自動調整和人工調整。
(一)系統自動調整
1.臨時調整。較低風險的納稅人當月開具發票的累計金額首次達到當前開具金額總額度一定比例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按照當前開具金額總額度的一定比例為納稅人臨時增加開具金額總額度,臨時調整每月只觸發一次。
2.定期調整。系統依據納稅人風險等級、開具金額總額度使用情況、申報情況,自動在每月1日對本月開具金額總額度進行調整。
3.不定期調整。納稅人的類別發生變化或出現較低風險的納稅人連續3個月均觸發臨時調整規則增加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即每月實際開票金額均超過月初開具金額總額度)情形的,系統將自次月起根據相關規則調整月初開具金額總額度。
(二)人工調整
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不足且系統自動調整后開具金額總額度仍不足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人工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的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調整其開具金額總額度。
七、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為試點納稅人提供哪些服務?
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為試點納稅人提供發票歸集、查詢、下載、打印等服務,從根本上解決納稅人紙質發票管理中出現的丟失、破損及電子發票難以歸集等問題。
八、如何使用發票入賬標識功能?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為試點納稅人提供發票入賬標識服務,試點納稅人使用該功能時,系統將同步為發票賦予入賬狀態字樣,供財務人員及時查驗,避免重復報銷入賬。
九、納稅人開具和取得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納稅人開具和取得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當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以下稱《通知》)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納稅人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僅使用全電發票電子件進行報銷入賬歸檔的,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二,納稅人如果需要以全電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全電發票電子件。
十、試點納稅人怎樣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稅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無需受票方確認,可直接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稅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發起沖紅流程,經對方確認后,生成《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十一、試點納稅人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試點納稅人累計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票面記載的數量、負數金額、負數稅額絕對值,均不得超過原藍字發票票面記載的數量、金額和稅額。
(二)試點納稅人開具藍字全電發票當月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同步增加其可開具發票金額;跨月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無法對應藍字全電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增加其當月可開具發票金額。
十二、《公告》實施后,試點納稅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發票?
《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試點納稅人可以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也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發票,紙質發票仍按照原有規定管理。
十三、《公告》實施后,試點納稅人能開具機動車銷售發票嗎?
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后,從事機動車(含二手車)業務,暫不能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帶“機動車”字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納稅人需要開具上述三種發票的,可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
十四、通過什么渠道可以進行全電發票信息的查驗?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者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都可以對全電發票的信息進行查驗。
十五、納稅人開具或取得全電發票后,如何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一)一般納稅人開具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金額及稅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其他發票”相關欄次。
一般納稅人勾選用于進項抵扣的全電發票,其份數、金額及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相關欄次。
一般納稅人已將全電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金額及稅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或“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其中,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按規定填入“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